商务部公告第 12 号(2020 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 年第 12 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国际社会在这一非常时刻共同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病蔓延造成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将加强防疫用品质量监督和强化出口监管的措施公布如下:

I.加强出口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管。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其他国家的质量标准。

商务部应提供获得其他国家认证或授权的有效非医用口罩制造商名单(更新信息见 www.cccmhpie.org.cn)。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提供中国市场上被取消资格的非医用口罩及制造商名单(更新信息见 www.samr.gov.cn)。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应提交出口商和进口商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联合声明(见附件1),以确认产品符合中国或其他国家的质量标准,进口商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疗用途。海关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清单验放产品;对于未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清单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海关接受申报,验放产品。

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联合声明(见附件 1)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 2020 年 4 月 26 日之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出口报关单一起提交。

II.加强医疗用品出口监管。自2020年4月26日起,获得国外认证或授权的SARS-CoV-2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测温仪等产品的出口企业,应在报关时一并提交书面声明(见附件2),作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保证。海关应根据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外认证或授权的制造商名单(更新情况见 www.cccmhpie.org.cn)对产品进行验放。

上述措施将随着大流行病的发展而调整。

附件 1.出口商和进口商联合声明(中英文).doc

附件 2.医疗用品出口申报单(中英文).doc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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